合同中出现“定金”“订金”“保证金”或“预付款”等名称,会产生不同争议。适用定金罚则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定金约定并实际交付,还要判断是否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。
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
不能只看收据标题,应结合合同条款、付款目的和双方意思判断。订金或预付款通常是预先支付的价款,合同不能履行时原则上按返还和违约责任处理;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。
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为基础
双方虽书面约定定金,但未实际支付,定金担保可能尚未成立。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不同的,应结合收款及双方接受情况判断。定金数额还受到法定比例限制,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。
何时适用双倍返还
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,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,给付方可依法主张双倍返还;给付方存在相应根本违约时,可能无权要求返还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履行,通常不能直接适用罚则。
双方都有原因怎么办
应还原付款、审批、催告、补充磋商和拒绝履行经过,判断主要责任及违约程度。预约合同未能订立本约时,还要区分正常磋商未达成一致与一方违反预约义务。
定金与违约金、损失赔偿
同一违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,救济选择及损失补偿需要依法处理,不能当然重复获得全部金额。应结合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