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违约后,守约方不一定只能解除合同和索赔,也可能请求继续履行。但继续履行需要合同有效、义务明确且具备履行可能性;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下,应转向解除、替代交易和赔偿。
请求继续履行需要哪些条件
应明确合同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期限和履行方式,证明己方已履行或愿意履行相应义务,并通过催告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。合同条款不完整或仍需双方重大协商时,强制履行可能缺少明确内容。
对方可以提出哪些抗辩
对方可根据履行顺序、同时履行、先履行、合同效力、履行期限及不安抗辩等提出理由。主张方自身存在未付款、未提供条件或拒绝验收等行为,也会影响继续履行请求。
哪些情形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
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、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、履行费用过高,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时,可能不再适合继续履行。例如特定标的已合法转让、服务高度依赖人身信赖,均需具体判断。
履行僵局如何处理
合同长期不能履行但守约方坚持不解除时,可能造成权利义务悬置。应结合合同目的、过错、损失和替代可能性评估是否通过解除、结算及赔偿解决,不能只看哪一方先提出解除。
继续履行与损失赔偿
继续履行并不当然排除迟延履行损失或违约金,但不得重复获赔。若最终不能履行,可整理替代交易价差、资金占用及合理费用,并履行必要的减损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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