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约合同诉讼指引费用如何计算?常见成本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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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约合同纠纷的诉讼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:一是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(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,适用简易程序或以调解、撤诉方式结案的减半收取);二是保全费、鉴定评估费、证人出庭费用等程序性支出;三是律师费、差旅费等自行负担的费用。以请求金额40万元为例,一审受理费约为7300元,简易程序减半后为3650元。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,但律师费通常需有合同约定才能转由对方承担。

预约合同诉讼费用如何计算,取决于你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金钱给付还是要求订立本约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五条,认购书、订购书、预订书等约定将来订立合同的,构成预约合同;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义务的,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至第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预约合同的成立、违约认定与责任形式。下面按费用项目逐一说明。

一、案件受理费: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

案件受理费的主要依据是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三条第(一)项,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,标准为:

  •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,每件交纳50元;
  •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2.5%交纳;
  •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2%交纳;
  •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1.5%交纳;
  •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1%交纳;
  •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0.9%交纳;
  •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0.8%交纳;
  •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0.7%交纳;
  •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0.6%交纳;
  •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0.5%交纳。

需要提醒的是,预约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形态多样。请求双倍返还定金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,属于金钱给付,直接按上述比例计算;请求判令对方继续磋商、订立本约的,不涉及具体金额,实务中部分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较低费用,部分法院会参照本约合同标的额确定,具体应以受诉法院的缴费通知为准。

二、减半收取的两种常见情形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;第十六条规定,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预约合同纠纷大多标的清晰、事实相对简单,标的额不大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,这意味着实际支出往往只有标准金额的一半。

提示:调解结案与简易程序减半一般不同时叠加适用,能否再次减半需按法院的具体处理确定;二审上诉案件按一审相同标准另行交纳受理费。

此外,依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条,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交纳案件受理费,但当事人以新证据申请再审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09-18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